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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作者:思想政治教育科       编辑:牛媛媛       复审:万利       终审:温永慧       来源: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发布时间:2016-12-21 09:37:00      

各学院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辅导员的工作主动性,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辅导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辅导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经研究,决定对辅导员2016年工作进行考核。具体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年在岗的一线专职辅导员。

  二、考核时间

  20161月至201612

  三、考核内容

  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主要指辅导员的政治觉悟、思想道德和工作态度等;“能”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能力、工作创新能力和理论研究能力等;“勤”主要包括工作出勤、会议出勤、值班出勤等;“绩”主要包括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和实际工作效果等;“廉”主要指在各项工作中能够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廉洁自律。

  四、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成员的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五、考核程序及时间

  1.辅导员个人工作总结(1221-23日)

  辅导员根据岗位职责,对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体现工作思路和工作实绩。字数不少于2000字,用A4纸打印。同时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考核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四份。

  《考核表》个人工作总结(一式两份)于20161223日交所在学院党总支。

  各学院须在1223日下午下班前将辅导员个人工作总结(纸质版一式一份,辅导员个人签字,加盖学院党总支章)交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zhaolj@sdyu.edu.cn

  2.学生评价(15%)(1221-23日)

  各学院党总支组织被考核辅导员所带年级或班级学生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议,学生按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见附件2),对辅导员进行无记名评分,参加测评的同学不少于其所带年级或班级学生总数的30%。各学院汇总后将学生评议分数填入《考核表》。

  3.学院考核(35%)(1226-27日)

  各学院党总支根据被考核辅导员本学年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按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学院用表》(见附件3)进行考评并将学院考核分数填入《考核表》。

  4.职能部门考核(50%)(1226-28日)

  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校团委根据辅导员平时完成学校布置工作任务的情况、参加学习与工作会议情况、工作创新情况和工作特色,对辅导员进行考核。职能部门考核分数由学生工作部汇总后在1228日反馈至辅导员所在学院,由学院将考核分数填入《考核表》。

  5.学院统计考核结果(2016年1228-1230日)

  各学院党总支按照学生测评、学院考核和学校职能部门考核的成绩和权重核算出辅导员的综合考核成绩,并评定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同时,从合格档次中按学院参加本次考核辅导员总数的50%推荐作为学校优秀辅导员候选对象。(推荐人数按照四舍五入确定)

  各学院党总支将辅导员考核结果及优秀辅导员的候选对象公示后,将所有辅导员的考核材料(含工作总结、工作考核表、测评表等,每位辅导员的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于13日下午下班前报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14-5日)

  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全体辅导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通过听取各学院分管领导介绍、查阅材料等方式对优秀辅导员的候选对象进行考核,按一线专职辅导员总数的20%比例确定“优秀”等级人选。

  7.公示期16日-18日)

  校外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优秀辅导员名单进行公示。同时由各学院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于3日内向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核。

  8.备案日期19日)

  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辅导员考核的结果及材料送交组织部、人事处备案。

  六、其他

  (一)试用期内的辅导员(陈越男、苏阳、张月阳、王影影、子央、崔法光)考核等级为合格或不合格,且不得推荐为优秀;对裴东升的考核以校内工作考核为主,参照挂职单位的意见;毛田惠、左宝宝、刘磊按照非试用期辅导员进行考核。

  (二)辅导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在学生中散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影响安定团结言论的;

  2.违纪违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治安拘留的;

  3.违背师德,学生反响强烈的;

  4.玩忽职守,处事不公,贻误工作,造成所带年级或班级出现群体性事件或学生伤害事件,或使已发群体性事件或学生伤害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的;

  5.工作不到位,所带年级或班级管理混乱,学生违规违纪现象频发的。

  (三)推荐为优秀的辅导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宿舍卫生合格率达100%;

  2.《辅导员工作手册》在检查中认定为合格;

  3.在举办的辅导员培训、召开的会议中到会率不低于90%;

  4.有与学生工作相关的研究成果(包含发表的论文、在研或结题项目等)。

  (四)各学院在《考核表》“测评等级”栏中只填写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推荐为学校优秀辅导员候选对象的,应附学院推荐意见(由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党总支章),其“测评等级”一栏不填。

  (五)各学院在《考核表》“学生测评成绩”“学院测评成绩”“学校职能部门测评成绩”栏中,须填写按照相应权重换算之后的成绩。如:某辅导员学生测评成绩为86分,该项权重为15%,则填写12.9分。

  (六)考核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请各学院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考核各个环节的工作,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未尽事宜,请联系:高珂强 58997669,赵丽娟 5899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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