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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校园贷”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管理科       编辑:牛媛媛       复审:李洪       终审:温永慧       来源: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发布时间:2016-12-05 11:15:00      

各学院:

  近期以来,部分不良网络贷款平台利用虚假宣传、降低信贷门槛等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诱导大学生过度透支消费,通过恐吓、胁迫等非法手段进行催收,从中牟取暴利。这些行为侵犯了学生合法权益,干扰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重影响到了学校及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6〕1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集中专项教育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6〕3号)、中国银监会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4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委高校工委统一安排,决定在全校集中开展“校园贷”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2016年12月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保卫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学院分管副书记参加的“校园贷”专项教育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我校“校园贷”专项教育整治行动。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刘   涛  

  副组长:雷文庆  刘振民  蒋涛涛

  成员:张  磊  高珂强  范红伟  丁  萍  牟元军  李朝晖  石瑞宝  王连峰  衣海永  韩相伟   温永慧  张  博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12月2日-9日)

  在前期“校园贷”摸排的基础上,各学院继续深入开展“校园贷”自查工作,逐一排查学生网络借贷情况和网络借贷平台进校园情况。重点自查本学院学生参与“校园贷”基本情况、衍生问题等,如实填写《学生参与“校园贷”统计表》《学生参与“校园贷”调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12月9日中午12点前报思想政治教育科赵丽娟(纸质版加盖学院党总支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赵丽娟办公信箱)。

  学生工作处和各学院共同负责网络借贷平台进校园情况,要切实摸清风险底数,防止风险蔓延。

  (二)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举办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集中宣传活动(12月15日、22日)

  (三)召开班级主题班会(12月15日前)

  各班级要组织召开专题班会,面向学生进行金融、法律和网络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引导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自觉远离不良网贷,保护好个人信息;要进一步树立文明、理性、科学的消费观和创业观,积极营造崇尚节约的氛围

  (四)举办“校园贷”风险防范知识讲座 (12月15日)

  (五)学校邀请专业人士举办“校园贷”风险防范知识讲座。

  (六)举办“校园贷”风险防范专题座谈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12月29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学校将根据各学院自查情况,对各学院开展“校园贷”专项教育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学院、个人,提出批评;对造成校园网贷极端事件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注重教育引导,做好风险警示。各学院要将防范校园不良网贷融入学生教育管理服务之中,充分利用学院网站、微博、微信及QQ群等平台进行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要强化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引导大学生远离不良网贷,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并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借款,增强大学生网络金融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强化风险管控。各学院要全面排查学生网络贷款情况,切实摸清风险底数,防止风险蔓延。要加强对校园网贷的日常检测,准确把握重点人群、敏感节点、特殊时段,及时发现校园网贷极端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研判评估校园不良贷款的潜在风险。要制定校园不良网络贷款极端事件的处置机制。

  (四)完善资助服务。各学院要扎实做好各项资助政策的宣传,确保各项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并及时帮助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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