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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资格认定复查及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资助中心       编辑:牛媛媛       复审:万利       终审:温永慧       来源: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发布时间:2017-03-06 11:04:00      

各学院:

  为进一步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按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要求,同时,结合实际工作中发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启动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内容

  1.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

  2.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是否合理;

  3.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及等级是否有变化;

  4.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无遗漏;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信息是否完善、翔实、准确。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表核对内容

  各学院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的基础上,要对本学院困难学生信息表中的内容进行核对、补充:

  1.学生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毕业时间、身份证号、学号)要准确;

  2.“详细家庭地址”应为现居住地,要准确、详细;

  3.“家庭困难原因”应翔实

  4.“获得资助情况”应体现2016年全年度获奖助情况(包括国家、省、学校、学院、社会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只统计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的情况,2017年3月的发放的不统计在内,建档立卡学生如不在信息表中请在本学院后添加并标红);

  5.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请按照表格中的要求填写。

  三、需报送的材料

  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复查工作报告,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需变更的(添加、删除、变化等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人员名单及更改原因说明(见附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需变更人员的相关纸质材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已经过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如为新增困难生,还应提交《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核实、完善、变更后的全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电子版总表(新添加的人员条目请标红;取消资格的直接删除;其他修改、补充的直接改动)以 “XX学院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汇总表(2017.3复查后)”命名,电子版发xq@sdyu.edu.cn邮箱;

  5.请于3月24日前完成以上工作,并将本学院2016-2017学年《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盖复查章。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复查工作。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是复查工作的责任单位,要按照复查工作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将复核结果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议。各学院要将调整后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注意勿将学生的重要信息公布,如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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