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总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典型示范作用,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评选2017年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7〕20号)要求,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候选人评选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推荐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强烈的进取心和社会责任感;
2.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崇尚科学,身心健康,勤俭节约,乐于助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3.学习成绩优秀,每年均获一等奖学金,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分排前三名;
4.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5.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参选学生还需在以下至少一项中具有突出表现:勤奋好学、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热心助人、志愿服务、诚实守信、见义勇为、敬老爱亲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或感动他人的事迹。
三、工作程序
1.各学院评选推荐工作要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
2.每个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并在本学院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监督。
3.候选人由学院党总支审查同意后,形成典型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同时填写《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候选人推荐表》。
4.各学院将典型事迹材料和《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候选人推荐表》各一份,于4月10日下午5:00前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曹亮老师(办公楼110房间),电子版材料同时发至cl@sdyu.edu.cn。
5.学校组织评审,推选1名候选人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评选推荐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严格把关,坚持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真正推荐出具有突出成绩或感动他人的事迹的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