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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7年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思想政治教育科       编辑:牛媛媛       复审:万利       终审:温永慧       来源: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发布时间:2017-03-28 15:23:00      

  

各学院党总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典型示范作用,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评选2017年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7〕20号)要求,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候选人评选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推荐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强烈的进取心和社会责任感;

  2.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崇尚科学,身心健康,勤俭节约,乐于助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3.学习成绩优秀,每年均获一等奖学金,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分排前三名;

  4.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5.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参选学生还需在以下至少一项中具有突出表现:勤奋好学、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热心助人、志愿服务、诚实守信、见义勇为、敬老爱亲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或感动他人的事迹。

  三、工作程序

  1.各学院评选推荐工作要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

  2.每个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并在本学院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监督。

  3.候选人由学院党总支审查同意后,形成典型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同时填写《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候选人推荐表》。

  4.各学院将典型事迹材料和《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候选人推荐表》各一份,于4月10日下午5:00前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曹亮老师(办公楼110房间),电子版材料同时发至cl@sdyu.edu.cn。

  5.学校组织评审,推选1名候选人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评选推荐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严格把关,坚持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真正推荐出具有突出成绩或感动他人的事迹的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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