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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编辑:牛媛媛       复审:李洪       终审:温永慧       来源: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发布时间:2017-05-19 15:48:00      

各学院:

  为总结我校大学生心理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切实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2017年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类别及参评范围

  1.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我校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兼职教师均可参评。

  2.优秀心理委员。我校各年级各班级心理委员(毕业班除外)均可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爱岗敬业,积极奉献,在学校、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事迹突出;

  2.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宿舍,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心理异动情况,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并妥善处理心理危机事件,在心理危机干预过程中有方法、有创新、有实效,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3.积极参加心理健康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认真组织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成效显著。

  4.严格执行心理月报制度,确保月报内容真实准确、提交及时。

  (二)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条件

  1.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良好,无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发生;

  2.自身心理健康,乐观进取,关爱同学,积极服务同学;

  3.认真履行心理委员职责,积极完成各项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服务方面的工作,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培训及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及时传达相关通知要求或会议精神;

  4.组织有成效的班级心理健康活动,广泛动员发动班级同学参加学校、学院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在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5.积极与辅导员、班主任和心理咨询中心老师沟通联系,密切关注班级同学的身心健康状况,及时向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上报各种心理危机信息,有效协助心理辅导老师处理各种心理健康问题。

  三、申报名额

  (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各学院推荐报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选1名,心理咨询中心专兼职教师单独报送。

  (二)优秀心理委员

  各学院评选推荐的优秀心理委员人数不超过本学院班级总数的10%。

  四、评选程序

  1.被推荐先进个人候选人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17年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1000字以内的个人事迹材料一份。事迹正文以第一人称行文,要求事迹真实,突出本人的工作实绩,反映本人的优秀情况。

  2.被推荐优秀心理委员候选人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17年优秀心理委员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800字以内的个人事迹材料一份。事迹正文以第一人称行文,要求事迹真实,全面反映自己为班级心理健康工作所做的贡献及参加学院、学校活动情况。

  3.组织评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学生工作处根据一年来的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组织评定;优秀心理委员的评选,由各学院按照通知明确的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并报学生处审核备案。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本次评选活动,切实以先进个人的评选为契机,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质增效;

  2.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严密组织实施,确保活动质量,树立良好导向;

  3.评选结果公布后,要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4.各学院于5月23日前,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优秀心理委员申请表附带个人事迹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薛卿,联系电话:58997267

  地址:办公楼111室。

  电子邮箱:xq@sdy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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