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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校级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思想政治教育科       编辑:牛媛媛       复审:万利       终审:温永慧       来源: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发布时间:2017-05-19 15:45:00      

各学院党总支: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提升我校辅导员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切实推进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专家化、职业化发展,依据《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辅导员职业能力提升计划》,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首批校级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择优选择一批辅导员,建立首批校级“辅导员工作室”。立足实际,整合力量,凝练特色,重在培育,使之成为辅导员工作交流的重要载体、职业能力提升的重要阵地、学生工作研究和实践创新的重要平台,努力构建以“名师”为核心的辅导员队伍人才梯队和骨干团队,推进我校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专家化、职业化发展,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效,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辅导员工作室,须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择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和学生事务管理中的某一方向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应具备特色性、创造性、可行性、示范性,能够有效加强和改进我校当前学生工作的薄弱环节。

  2.主持人条件

  (1)辅导员工作室负责人应是在岗的一线专职辅导员、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等。作为负责人,只能负责1个工作室。

  (2)辅导员工作室负责人从事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截至2017731日)。

  (3)辅导员工作室负责人须在学生工作方面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与科研能力。在工作业绩方面:近3年个人或所带班级(学生团体)至少获得过1次校级荣誉,或在部门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并得到领导肯定与推荐;在教学科研方面:每学年从事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堂教学满36个学时;近3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1篇或负责校级相关研究课题至少1项。

  3. 团队成员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善于科研创新并有志于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线专职辅导员。

  三、申报流程

  1.根据申报条件结合个人优势提出申请,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建设方案、佐证材料等;

  2.由学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本着“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确定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名单;

  3.学校下发文件对辅导员工作室进行认定,以主持人名字命名并挂牌。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学院党总支要高度重视首批辅导员工作室的申报工作,将其作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培养领军人物和业务骨干的重要抓手,积极动员组织申报。

  2.精心凝练,突出特色。要认真总结已有经验、明确建设目标、实施计划、主要举措和预期成果,要突出重点、凝练特色、树立品牌。

  3.明确要求,按时报送。要按照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申报表》及佐证材料均需提交一式5份,装订成册,于531日前报送学生工作部思想政治教育科。申报表等电子文档请发送至zhaolj@sdyu.edu.cn

  联系人:赵丽娟     电话:5899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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