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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关于评选2018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学生工作处       编辑:牛媛媛       复审:万利       终审:温永慧       来源: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发布时间:2018-09-10 22:17:00      

各学院:

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8〕31号)、《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鲁学助〔2018〕32号)的要求,根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现就我校2018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学年已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人数及金额

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以各学院2015至2018级学生人数为基础,结合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分配。

国家助学金分三个档次,一档2000元/人/学年;二档3000元/人/学年;三档4000元/人/学年。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作风正派,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参评学年内无违纪行为,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6.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是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生活简朴,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7.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烈士、病残、孤儿、单亲等特殊家庭的学生;

8.按照有关政策,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应免申请即获得二档及其以上档次的国家助学金。

四、评选办法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个人材料(不少于1000字)。经班级学生评议通过,辅导员签署意见后,以班级为单位报所在学院初审;

2.各学院按照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排序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将国家助学金结合学生其他受资助情况通盘考虑,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将推荐名单、资助档次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0日前将汇总名单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所申报的受资助人名单结合具体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本学年度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表格统计学生信息,上报纸质、电子材料,输入信息时不得更改表格设置;

2.各学院将评审过程及结果形成书面评审报告并上报学生工作处;

3.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工作处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王梦

联系电话:58997683

邮箱:wangmeng@sdy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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