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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18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学生工作处       编辑:牛媛媛       复审:万利       终审:温永慧       来源: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发布时间:2018-09-10 22:10:00      

各学院:

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8〕31号)、《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鲁学助〔2018〕32号)要求,根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现就我校2018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15至2017级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

二、推荐人数

各学院推荐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2名、专科学生1名作为候选人参加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

各学院推荐符合条件学生(本专科不限)1名作为候选人参加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评审。

三、评审推荐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学习刻苦,工作积极主动,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5.在参评学年内无违纪行为,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6.申请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需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9.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10.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学习刻苦,工作积极主动,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5.在参评学年内无违纪行为,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6.申请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5%,但达到前30%的学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也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需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我省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或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或获山东省级三好学生、山东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山东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山东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8.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9.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

10.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评审推荐办法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附个人材料(学生本人出具不少于1500字);学生需提供2017-2018学年的成绩单、成绩排名表、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均由学院出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班级学生评议通过,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以班级为单位报所在学院初审。

2.各学院负责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深入学生中间了解申请人的生活、学习状况和其他表现,在综合比较后,确定本学院候选人,并将推荐名单在本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连同事迹材料于9月24日下午四点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信箱;

3.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需根据个人综合情况做PPT自述并进行答辩,由评委根据学生自述、答辩的情况打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小组综合评审,提出本年度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工作要求

1.评审推荐工作严格按照上述条件、程序进行;

2.校内评审通过的学生需通过网上填报信息,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王梦

联系电话:58997683

 邮箱:wangmeng@sdy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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