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号)文件规定,现就2018-2019学年度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退役一年以上,通过高考(包括春季高考、夏季高考)方式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以下类型学生不在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范围内:
1.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
2.退役时间不足一年的,如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上年12月份退役的除外);
3.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退役士兵学生;
4.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退役士兵学生;
5.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二、资助标准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标准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三、申请审核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学院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坚决避免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报现象。
(二)严格审核材料。各学院要认真审核退役士兵学生申请材料,把关学生对《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的填写,坚决杜绝出现入学方式填写不正确、签名未手写、资助金额不按学年申请等基础性错误。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需上报材料包括:《申请表》(纸质版一份)、《2018-2019学年度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和单独招生免费教育申请汇总表》(学院填写,纸质版盖章一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首次申请或之前未提供过的纸质版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一份)。
以上材料请于10月1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58997683。
附件:
1.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2.2018-2019学年度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和单独招生免费教育申请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