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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寒假期间组织受奖助学生返乡宣传国家资助政策的通知
作者:学生资助中心       编辑:牛媛媛       复审:万利       终审:温永慧       来源: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发布时间:2019-01-08 09:58:00      

各学院:

为加大学生资助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81号)文件精神,学校拟聘任享受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部分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以下简称“受奖助学生”)为我校“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利用寒暑假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工作

各学院征求学生意愿并推荐三至五名受奖助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并将《“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推荐信息表》(见附件)于1月9日前发至wangmeng@sdyu.edu.cn。学校审核通过后为其颁发聘书。

二、宣传形式

1.开展送政策下乡活动。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讲团,走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村入户宣传学生资助政策。2.开展送政策回母校活动。组织学生回到家乡、回到高中母校“现身说法”,向学弟学妹们介绍自己在国家资助政策帮助下如何安心学习、健康成长,彻底扫除他们经济上的顾虑。

3.开展常态化宣传。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创作资助宣传画、诗歌、歌曲、微电影、微视频等作品,通过微信、微博、论坛、网页等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受奖助学生是优秀学生的代表,在学生中更有感召力,更具示范性,同时,他们更了解学生资助政策,对资助工作更有感情,是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可依靠的重要力量。要充分调动所有受奖助学生的积极性,动员他们利用寒假和课余时间,开展资助政策宣讲,常发声、发好声,充分发挥其政策传播与励志引领作用。

2.各学院要把组织聘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抓实抓细。要做好“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聘任和培训工作,将这一活动与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资助育人工作结合起来要为这一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和经费支持。

3.对于表现优秀的宣传大使,通过颁发荣誉证书、表扬信等形式予以表彰。

四、总结表彰

“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可以选择上述的一种或几种不同方式计划自己的宣传活动。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总结稿、照片和视频。也可以创新利用媒体资源进行宣传活动,比如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的阅读量和转载量等证明文件,申请参与每年第二次的优秀“学生资助宣传大使”评选。

1.每学期初,学校组织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经验交流座谈会,并进行活动总结;

2.根据活动开展情况,每学期对优秀“学生资助宣传大使”进行表彰奖励。

3.其他未尽事宜联系电话58997683。

附:“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推荐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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